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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th Gordon

3 几年前

亲爱的洛斯里奥斯,

亲爱的洛斯里奥斯,
我认为,当您收取的罚款超过停车费时,您是在向学生收取非法拖欠费...我们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收到一封邮寄的停车罚单,根据您的通知日期为 4 月11,2014.. 我在 2014 年 4 月 22 日支付了这张票,并认为我们已经完成了。 2014 年 6 月 26 日星期四,我收到了一份拖欠通知,说你向我收取了“迟到”费用,因为你的记录表明直到 2014 年 4 月 28 日才收到我的支票......我于 6 月 27 日打电话给你的两个代表(TIM 和 Uvida)并且都没有回答我关于 Los Rios 何时收到我的支票的证明的问题。费用......就像生活中的许多事情一样,我要明白在美国,我们是无辜的,直到证明有罪......事实上,我在 10 天内寄出了一张支票,而洛斯里奥斯无法考虑当我收到你的通知时......但你告诉我你直到某个日期才收到我的支票,这绝对是双重标准......我无法想象有多少人因为你的原因支付了这些“非法”收取的滞纳金如果不支付,则扣押汽车和注册的威胁......在这里,我在 DUE PR 内支付了我的引文OCESS,但您没有考虑周末邮件的延迟。我想看看您的引文处理部门是否有人(而不是“给我读剧本”的员工的保单的员工)审查所有在您的 14 天保单内付款并被收取双倍以上罚款的学生的情况原始引用费。我确实相信,如果有足够多的学生认为他们因您准确的“发布日期”而被错误地罚款,那么您可能正在处理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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