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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anne Abner

3 几年前

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约会中,我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到电话。三十分钟后,我给他们打电话,当律师最后回答时,...

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约会中,我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接到电话。三十分钟后,我给他们打电话,当律师最后回答时,甚至没有道歉未在预约时间打电​​话,我不得不给他们打电话。与他交谈时,我觉得他对我的案子不感兴趣。他本应在下个星期二给我打电话并提供消息,但从未如此。我读了很多其他非裔美国人客户的好评,但我的经历令人非常失望。您没有第二次机会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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