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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Vaughn

3 几年前

我们在住所住了49个月。出售了该物业,新所有者雇用了S&S财产来处理该财产,因此我们有60天的时间让...

我们在住所住了49个月。出售了该物业,新所有者雇用了S&S财产来处理该财产,因此我们有60天的时间让所有者搬入我们的住所。在新主人取得所有权并支付租金后大约45天,我们搬到了我们居住在该单位的最后一天。我们向S&S物业提供了搬出的照片和转发地址,并多次致电与某人就押金退款进行交谈,此外,我们从未与前任业主走过一遍,因此按原样购买了该物业。在超过27天的时间(CA期限)后,一旦财产移交(合法),我将合法退还押金(21天),我打电话给办公室,并被告知没有人可以与我讨论此事,就像我过去几次被告知的那样。两个星期没有回电话或电子邮件,但他们有我的电子邮件地址。因此,我决定向他们发送电子邮件,询问为什么我还没有收到任何东西。没有答案,所以几个小时后,我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要求信,说我要我的$ 1,000.00,因为他们没按照法律规定的21天时间做出回应,就丧失了持有其中的所有权利。我收到一封电子邮件,指出他们已收到我的电子邮件。我打电话给办公室,并被告知我会在一个小时内给您回电。 5小时无人接听,然后我再次发送电子邮件,并收到一封逐项列出的信件,指出我不会得到比我的$ 1,000.00保证金还多的损害赔偿和清洁费,一旦他们完成工作,他们会把发票发送给我。所以现在我们要去民事法院,是我要求的三倍于我的保证金的$ 3,000.00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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