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视觉艺术)
风格(视觉艺术)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导航跳转搜索
巴勃罗·毕加索(Pablo Picasso)的《 La Vie》,1903年;属于毕加索《蓝色时期》的“风格标签”
四年后,毕加索以另一种风格创作了《 Les Demoiselles d'Avignon》(1907年)。
在视觉艺术中,风格是一种“ ...独特的方式,可以将作品分为相关类别” [1]或“ ...任何独特的,因此可识别的行为或人工制品方式或应该执行和制作。” [2]它指的是一件艺术品的视觉外观,它与同一位艺术家或同一时期,训练,地点,“学校”,艺术运动或考古文化中的一位艺术家的其他作品相关联:艺术史学家对艺术品进行分类的主要模式。他通过风格选择和塑造艺术史。[3]
风格通常分为时期,国家或文化群体的总体风格,艺术家或艺术运动的群体,以及该群体风格中艺术家的个人风格。经常在两种类型的样式之间进行划分,例如在“早期”,“中间”或“晚期”之间进行划分。[4]在某些艺术家(例如毕加索)中,这些划分可能会被标记并易于看到,而在另一些艺术家中,它们会更加微妙。风格通常被认为是动态的,在大多数时期,它的变化总是缓慢的,尽管它的速度变化很大,介于史前艺术或古埃及艺术典型风格的缓慢发展到现代艺术风格的迅速变化之间。风格通常以一系列跳跃的形式发展,伴随着相对突然的变化,随后是缓慢的发展时期。
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主导了艺术史上的学术讨论之后,近几十年来,所谓的“风格艺术史”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攻击,许多艺术史学家现在更喜欢在可能的地方避免进行文体分类。[5]
内容
1概述
2概念的历史
3个人风格
4礼仪
5考古风格
6程式化
7计算机识别
8另请参见
9笔记
10参考
11进一步阅读
概述
理论上,任何一件艺术品都可以按照风格进行分析。无论是时代还是艺术家都无法避免拥有一种风格,除非完全无能,[6]并且相反地,自然物体或景象不能说具有某种风格,因为风格只能由制造商的选择产生。[7]艺术家是否有意识地选择风格,还是可以确定自己的风格,都无关紧要。新兴社会的艺术家倾向于高度了解自己的风格,可以说是过度意识,而对于较早的艺术家而言,风格选择可能是“很大程度上无意识的”。[8]
艺术史学家后来确定并定义了大多数风格时期,但艺术家可以选择定义和命名自己的风格。大多数较旧样式的名称都是艺术史学家的发明,这些样式的从业人员不会理解。一些起源于嘲讽,包括哥特式,巴洛克式和洛可可式。[9]另一方面,立体主义是一些艺术家的有意识的认同。这个词本身似乎起源于评论家而不是画家,但很快就被艺术家接受。
西方艺术与其他一些文化一样,尤其是中国艺术,有着明显的倾向,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恢复“经典”风格。[10]在对视觉艺术的批判性分析中,艺术品的风格通常被视为与它的肖像画不同,后者涵盖了作品的主题和内容,尽管对Jas Elsner而言,这种区别“当然不是正确的。任何实际的例子;但是从理论上讲,它被证明是极其有用的。” [11]
概念的历史
14世纪的伊斯兰象牙装饰,以手掌为中心; Alois Riegl的Stilfragen(1893)追溯了此类图案的演变和传播。
古典艺术批评和相对较少的中世纪美学著作并未极大地发展出艺术风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