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elhi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德里电力监管委员会:赋予德里电力部门权力
德里电力监管委员会 (DERC) 是德里国家首都辖区政府 (GNCTD) 根据 2003 年《电力法》的规定成立的独立监管机构。DERC 负责监管和促进高效、经济和公平的电力供应德里的电力分配。
DERC 成立于 1998 年 8 月 3 日,其职责是监管德里的电力采购、输电和配电。该委员会通过引入竞争、透明度和问责制,在电力部门的重大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DERC 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时确保公用事业在财务上可行。该委员会的目标是通过设定合理且消费者负担得起的关税来实现这一目标,同时为公用事业提供足够的回报。
DERC 的职能包括确定发电、输电和配电的电价;电力供应商的许可;质量标准的监管;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争议解决;监督法规的遵守情况;促进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竞争。
DERC 的一项重大成就是努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该委员会推出了几项旨在激励消费者采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政策,例如允许消费者将多余的太阳能卖回电网的净计量安排。
DERC 采取的另一项值得注意的举措是,它专注于需求侧管理计划,旨在减少用电量高的时期的峰值负荷需求。这些计划有助于降低整体消耗水平,同时还提高了电网稳定性。
DERC 为创造竞争性电力供应市场所做的努力也值得称赞。该委员会引入了开放获取法规,允许工业或商业机构等大消费者根据价格竞争力或可靠性或质量标准等其他因素选择他们的首选供应商。
总之,德里电力监管委员会在监管和促进德里电力高效分配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委员会在促进可再生能源、需求侧管理计划和创建竞争性电力供应市场方面所做的努力,对实现电力部门的重大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DERC 专注于消费者利益和公用事业的财务可行性,准备继续在增强德里电力部门的能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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