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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al尔邦高等法院是喜马al尔邦国家的高等法院。
喜马al尔邦是26个西姆拉和四个旁遮普邦的国家于1948年4月15日合并为中央管理区而诞生的。中央政府于1948年8月15日颁布了1948年的《喜马al尔邦(法院)令》。根据第3段根据该命令,为喜马al尔邦建立了司法专员法院,该法院设在“ Harvingtan”(西姆拉巴哈里巴勒尔市的凯尔斯顿地区)。根据1950年《司法专员法院法》,它具有高等法院的权力。司法专员的法院于1948年8月15日开始运作。旁遮普高等法院的规则和命令经适当修改后适用。
1966年,印度政府颁布了《德里高等法院法》, 1967年5月1日,印度中央政府将该法令的管辖范围扩大到喜马al尔邦的领土,由设在西姆拉的德里高等法院的喜马al尔法院取代司法专员的职位,并开始在已知的旧高等法院大楼中运作作为“ Revenswood”。 1970年12月18日,国会通过了《喜马al尔邦国家法》,新州于1971年1月25日成立,并设立了自己的高等法院[1],总部设在“雷文斯伍德”西姆拉,拥有一名首席首席法官和两名Hon'ble法官。
法院所在地是国家行政首府西姆拉。法院拥有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的9名经批准的法官人数。[2]
喜马al尔邦于1971年获得建国权,并在西姆拉“ Revenswood”建立了自己的高等法院,总部设...
喜马al尔邦于1971年获得建国权,并在西姆拉“ Revenswood”建立了自己的高等法院,总部设一名首席首席法官和两名首席法官。喜马al尔邦高等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是H.'ble法官M.H.Beg先生,另外两名Hon'ble法官是H.'ble法官D.B.Lal先生和Hon'ble法官C.R.Taku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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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al尔邦是26个西姆拉和四个旁遮普邦的国家于1948年4月15日合并为中央管理区而诞生的。中央政府于1948年8月15日颁布了1948年的《喜马al尔邦(法院)令》。根据第3段根据该命令,为喜马al尔邦建立了司法专员法院,该法院设在“ Harvingtan”(西姆拉巴哈里巴勒尔市的凯尔斯顿地区)。根据1950年《司法专员法院法》,它具有高等法院的权力。司法专员的法院于1948年8月15日开始运作。旁遮普高等法院的规则和命令经适当修改后适用。
1966年,印度政府颁布了《德里高等法院法》, 1967年5月1日,印度中央政府将该法令的管辖范围扩大到喜马al尔邦的领土,由设在西姆拉的德里高等法院的喜马al尔法院取代司法专员的职位,并开始在已知的旧高等法院大楼中运作作为“ Revenswood”。 1970年12月18日,国会通过了《喜马al尔邦法》,并于1971年1月25日成立了新州,并设立了自己的高等法院,[1]总部设在“雷文斯伍德”西姆拉,拥有一名首席首席法官和两名Hon'ble法官。
这是喜马al尔邦高等法院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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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al尔邦的形成是由于1948年4月15日将26个西姆拉州和四个旁遮普邦的邦合并为一个中央管理区。1954年4月1日,比拉什布尔的部分地区也与喜马al尔邦合并为总部在西姆拉。负责人是首席专员。第一任首席专员是N. C. Mehta先生,他由ICS的副代理人E. Penderal Moon先生协助。 1948年9月30日,成立了一个咨询委员会,以征求行政长官的建议。中央政府于1948年8月15日颁布了1948年的《喜马al尔邦(法院)令》。根据该法令第3段,设立了喜马al尔邦司法专员法院,该法院设在哈维丹(西姆拉凯尔斯顿地区) 。根据《 1950年司法专员法院法》,高等法院拥有该法院的权力。除司法专员法院外,还设立了两个地方法院和会议法官以及27个下级法院。司法专员法院于1948年8月15日开始运作,同年,还成立了两个区法院和会议法官。旁遮普高等法院的规则和命令经适当修改后适用于H.P. 1967年4月29日,又建立了两个地方法院和塞斯法官法院,一个为西姆拉,一个为Kangra。但是,印度政府于1966年颁布了《德里高等法院法》。 1967年5月1日,印度中央政府将该法令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喜马al尔邦的领土,由设在西姆拉的德里高等法院的喜马al尔法院取代司法专员法院,并开始在旧高等法院运作被称为Revenswood的建筑。当时,H。ble法官阁下是德里高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法官S.K. Kapoor先生和法官Hardayal Hardy先生构成了德里高等法院的第一条巡回法院,该法院在设在拉姆斯伍德的大楼里的西姆拉(Shimla)举行了法庭。喜马al尔邦于1971年获得建国权,并在总部设在西姆拉Revenswood的总部建立了自己的高等法院,该法院拥有一名首席法官和两名首席法官。喜马al尔邦高等法院的第一任首席法官是M. H. Beg法官,其他两名法官是D. B. Lal法官和C. R. Thakur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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